一、莱芜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受理: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查:受理人对照档案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3、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予以变更登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不予/批准受理决定书》,并注明原因。
4、办结: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予以变更登记。
二、莱芜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莱芜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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