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租房中介逃跑的相关事宜,其妥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若中介收取租户支付的租金后潜逃,而该笔租金尚未实际交付至房东手中,则房东有权按照违约规定,要求租户立即迁出所租住之房屋。
其次,如果租户希望保留继续居住的权利,可向房东先行支付剩余租金,并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及案件报告。
再者,若中介仅提供居间服务,仅协助租户与房东完成租赁交易的对接工作,那么无论房东或租户之间出现何种纠纷,与中介均无关,无需由中介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后,若中介在合同中被界定为房东托管房屋的管理方,且租户亦与中介签署了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中介将有义务对由此引发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文6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