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可优先选择通过和解或调解来解决争议;若各方均无意愿进行和解、调解或者和解与调解尝试未取得显著成果的情况下,则纠纷双方可依据具体的房屋买卖纠纷内容,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