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纷争时,最理想化的解决策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工作,以此作为首要手段。然而,如果原告与被告两者均明确表示不愿意采纳以上方法来解决纠纷,那么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所涵盖的详细规定,向上诉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以及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据此种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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