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违法变更承租人
国家可以收回房屋。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产权单位通常不会同意变更;产权单位同意。在承租人提出异议情况下:共有人同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
第二、老人死后公租房可以变更成自己的子女吗?公租房的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但是要是继续承租的话也得符合一定的规定来确定承租人。
武汉公租房申请
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2、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1]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
1.申请人日参加本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
申请材料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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