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专家指出,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条件,才能进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另外,申请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需携带以上证明材料。若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变更。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的内容
【法律条文】: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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