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后应如何抚恤
答: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后,应同时办理伤残抚恤转移手续,由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抚恤。
2、如何办理手续
答:(1)本人向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迁出手续;
(2)本人到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转入;
(3)在批准机关辖区内迁移的,由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接收,并在残疾证变更栏内填写有关变更内容,加盖民政局印章;
(4)跨批准机关迁移的(如军队到地方,跨省调动),由迁入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接收,并在残疾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有关变更内容,加盖批准机关印章。
3、抚恤金如何接续
伤残人员的伤残关系迁移后,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迁出地的民政部门(军队)发给,迁入地的民政部门从接收后的第二年一月起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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