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是残疾人的一种保障,可以让残疾人享受各种各样的优惠和福利。办理残疾证的条件是具有办证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所需材料包括经定点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申请流程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残疾评定,乡镇社区初审完书面申请后,会连同残疾评定结果交与县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批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按照规定领到残疾人证。
残疾证的作用是让残疾人享受各种优惠和福利,例如免费参观景点设施和出行等。对于不符合残疾准则或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的不予准许,对于符合残疾准则且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流程限定者予以准许,并在准许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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