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符合哪些条件后才可以结婚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禁止,实行一夫一妻制;
4、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
5、双方不具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为:登记制。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虽然取消了婚检的强制性规定,充分体现结婚登记人性化色彩的同时,并不意味婚检便毫无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配偶因未进行婚检而未能更全面地了解对方,当有关问题在婚后暴露出来时,再来反悔显然为时太晚,同时亦无可避免地会给双方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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