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类特殊的自诉案件,其诉讼期限定为五年。
所谓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将原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货,或者遗忘在特定场所的物品,抑或深藏于地下的财物擅自据为已有,且涉及到的金额较高,却依然拒绝归还给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