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之诉讼时效起算日期的规定,理论上通常自非法占有行为实际发生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侵占罪乃典型的“不告不理”罪行,被害者需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确定诉讼时效起算节点时,诸多国家和地区倾向于将被害者已知晓或应知其财产遭受侵占之时视为起点。
务必注意的是,如因侵占物为不动产物权而引发纠纷,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自侵占行为完全终结之日始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