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有关部分即可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应到、实到党员人数,票决情况等,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将其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自传、思想汇报等及时报工委审批。
发展党员程序不符合规定如何处理
发展党员程序不符合规定处理方式如下:
1、发展党员的程序不规范,必须取消党员资格。如果问题出在组织上,需要严格按照程序重新入党;
2、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发展党员,把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作为确保党员质量的关键环节。严禁简化必要手续,不作考察或超时限审批党员,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发展和转正等环节上都必须严格要求履行程序,一步不省,步步到位。
入党注意事项:
1、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2、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3、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4、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成功申请加入共产党,就意味着你是一个更加优秀的人,被党组织认可。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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