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前提是要能证明是在该处购买的,先协商,协商不成就找辅助证据,证明是在该处购买就可以主张退货。如果商家拒不退货,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发票抵扣联丢了怎么办
不用担心。先为你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国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销货方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一份《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若丢失前未认证,买方凭销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买方税所(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若丢失前未认证,买方凭销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买方税所(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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