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一、公章遗失登报几天
登报一般是3天的时间。
登报后,出现公章事故是可以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公章遗失需到派出所报案,然后拿着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广告。
需要手续
1:需要你们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签字的委托书(最好法人直接去办理);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在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等登报了几天后,法人需亲自持整张挂失报纸原件;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由法人签字的说明材料(需详细写明公章丢失的原因时间地点、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去公安局治安管理科办理
4:治安管理科审核通过会发放刻章许可证的,指定你去具有合法资质刻章的单位去刻制公章。
5:办理银行印鉴更换手续。
二、税务登记证丢了怎么办
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
,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吧。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的啊?
一般纳税人若是弄丢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以下材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家还可以点击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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