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XX县一男子,为快发财发大财,竟打起了离家不远的正在建设的高速公路立交桥的主意。2013年6至9月期间,他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巴南广高速望龙互通立交桥工地的钢筋。今年9月15日,XX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农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某是XX县YY乡农民,今年59岁。2013年6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在位于XX县东升镇望龙村的巴南广高速望龙互通立交桥工地,窃得10号盘圆钢筋0.08吨,探测管0.0845吨,25号螺纹钢2根。2013年9月23日,张某某伙同韩某(另案处理)潜入望龙互通立交桥工地,窃得25号穿钢0.0154吨,25号螺纹钢4根。
2013年9月24日,再次伙同他人潜入望龙互通立交桥工地,窃得10号盘圆钢筋7捆,共重0.52吨。盗窃过程中,被群众发现,次日被刑事拘留。
2014年8月18日,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某犯盗窃罪,向南充市X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X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全文4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