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一男子盗钢管盖羊圈,盗窃工地钢材怎么处理?
12月20日下午,长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某在建工地的施工建材被盗,价值20余万元,刑警经过缜密侦查,很快将嫌疑人田某某抓获。
据嫌疑人供述,被盗工地就在他家附近,他见安保措施不严便陡生歹念,趁夜两次潜入,使用切割机切割钢管后进行盗窃,共搬回70余根钢管,用于搭建自家羊圈。
目前,田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盗窃工地钢材怎么处理?
盗窃工地钢材的,涉嫌盗窃罪,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的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具体数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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