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一、拘传拘留与存疑盘问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是:
第一,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
第二,时间规定不同。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但是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则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刑事立案后多久处理
刑事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一、调查取证。二、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刑事立案后,多久会调查取证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法律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立案后,警察通常会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的措施。有可能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进行调查,也可能立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刑事立案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立即发布通缉令,网上追逃。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三、留置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留置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即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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