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办理公证的。法律规定的公证范围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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