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午闭幕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多项任免案。
淳于国平被任命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肖龙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另外,会议还任命李健、刘长华、容红、周其濛、赵宇晖、李晓、范宏、范跃如、王晓燕、杨林、邢文河、邢卫国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李敬、王立新、张学磊、卫苏华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马丽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温云翔、关芳、王良胜、温志军、钟欣、乔军、陈金玲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建忠、徐辉、唐季怡、麻学军、赵静、肖荣远、陈妍、李蔚林、刘琨、罗珊、曹欣、孙田辉、周荆、何暄、刘保河、胡欣宁、史佳伟、徐宁、陈良刚、蔡洪、付冬青、邢军、杨明婕、贾奕良、赵晖、韩树华、陈学芹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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