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立即开展全国征地拆迁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保障房建设的紧急通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止非法强拆和暴力拆迁。二是专项检查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检查《条例》等征地拆迁条例的执行情况。包括征地拆迁决定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房屋征收评估及补偿标准确定与实施。二是落实征地拆迁责任。包括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落实政府部门管理职责;构建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查调解机制。三是查办征地拆迁违法案件。包括查处违法强拆和暴力拆迁案件;对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和问责;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等,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第二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将组成检查组,从6月下旬开始重点检查,并及时上报检验结果。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非法强拆和暴力拆迁。
各省(区、市)要立即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取得实效。对《条例》实施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要立即进行全面清理,制定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但政府不能命令有关部门强拆。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督促所辖市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要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强拆、暴力拆迁案件,依法处理违法强拆责任人,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失职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当地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努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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