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建房申请的流程,具体步骤包括:建房户提交《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给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盖章,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初步审核,镇政府公布初步审核意见,县级机关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镇政府查验,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最后领取产权证。
一、建房户提交《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镇政府初步审核;
四、镇政府公布初步审核意见;
五、县级机关审批;
六、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
七、镇政府查验;
八、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
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十一、领取产权证。
农 村 自 建 房 屋 竣 工 验 收 : 需 要 哪 些 程 序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自建房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村自建房屋竣工验收需要进行以下程序:
1. 土地审批程序:农村自建房屋需占用农村土地,需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2. 房屋建设程序:农村自建房屋需按照规划、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完成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等工作。
3. 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前,需进行自检、验收,确保房屋符合规定要求。
4. 登记程序:自建房屋竣工后,需进行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
若农村自建房屋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维护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自建房屋竣工验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建房户需提交《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然后,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初步审核,再公布初步审核意见。接着,县级机关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镇政府查验,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最后,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并领取产权证。若农村自建房屋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维护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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