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纠纷的概念是
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等对生存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引发的争议。涉及环境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分损害赔偿纠纷(环境民事纠纷)、环境行政纠纷和其他环境纠纷等。常通过双方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环境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环境纠纷时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环境纠纷诉讼的特点
1.对起诉资格放松了限制。一般说来,只有那些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公民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
2.民事归责中无过失责任、绝对责任原则的适用。
3.举证责任的转移。在一般民事诉讼中,由于主要实行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原告要使自己的诉讼主张成立,必须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因为实行绝对责任的归责原则,因而产生了举证责任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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