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华侨要求恢复已取消的户籍,回到原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或符合条件的华侨回国在非户口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
二、办理材料
原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如实填写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原件,本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广宁分厅”(http://wsbs.gdgn.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广宁县外事侨务局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广宁县外事侨务局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将相关材料进行扫描(复印)流转到广宁县公安户政、出入境审核并盖章;相关材料流转到广宁县外事侨务局审核并盖章。
4.审查:经审核后的材料送至肇庆市外事侨务局审批,符合审批要求的,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
5.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758-8632260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宁县外事侨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年)
第三条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
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十五条华侨在省内申请回国定居的,由拟定居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同意,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负责受理和初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9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