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个人资料发生变更的,可以携带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变更手续。
一、办理条件:
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如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化的。
二、所需材料:
(1)更正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①身份证正本、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中山市离退休人员资料更正表》;
③离退休人员在身份证换发时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需提交变更身份证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更正本人银行存折资料:
①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②《中山市离退休人员资料更正表》一式二份;
③本人存折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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