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超期的处理办法:如果是因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则当事人一般不能再提出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如果不是由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造成的,则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提出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会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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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