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一、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吗
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方式来防范风险: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2、当事人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企业股东变更所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影响股东变更。公证不是必须程序。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正,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二、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不同意是否具有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转让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从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后案由如何确定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对于受让人来说,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诉讼属于债务纠纷。虽然在债权未转让之前,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任何的欠款债务关系,但是债权转让之后,它们之间就形成具有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系,是基于债权转让协议将它们之间联系在一起,且转让协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将此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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