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对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1、民法典对探望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4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