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时间:2023-06-20 14:13:39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无效的。抵押权、质权只因抵押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只因抵押物、质物的灭失而消失。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如下所述: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合同因提存而消灭合同因混同而消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变更合同的原因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二、贷款两万需要担保人吗?

贷款两万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原则上,在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且银行应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但是,如果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质押合同意思是什么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押担保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相似,关键是谁在担保期内占有担保。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质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质权人将某些财产交质权人占有,并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来自合同,其效力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的担保范围,甚至质押权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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