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予的认定: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赠与;赠与合同订立之后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是以何种形式订立的,不论是否经过公证,或者赠与的财产是否已经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可任意撤销。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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