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需要更多的创作者投入,如果他们的著作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创作者群体的创作积极性将会丧失,文化生态会遭到破坏。
保护知识产权,围追堵截终不是长久之计,疏导才是治本之方。应打造一个作品利用者、权利人、媒介传播者等多方共赢共利的局面。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启动了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剑网2014。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技术的发达,盗版侵权形式逐步从最早的违规光盘复制过渡到网络盗版侵权。网页抄袭和下载侵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行为屡见不鲜,一系列网络盗版侵权案件浮出水面。前不久,快播因涉嫌严重盗版等原因或被主管部门处以2.6亿元罚款的消息,在互联网企业中引发不小反响。
那么,侵权盗播行为何以屡禁不止?在互联网时代,保护知识产权路在何方?
网络侵权呈现新特点
曾经,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里随处可见贩卖盗版光盘的小贩,违规光盘复制曾是我们身边最为常见的一种盗版侵权形式。而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用户的不断增加,网络的盗版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也呈现出更多新特点和新趋势。
近些年来,国内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案件中,著作权的案件占到了将近一半,专利、商标等占大约一半,而著作权侵权案件涉及到网络的又占到将近一半。由此可见,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涉及到网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这样介绍我国当前网络侵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在李顺德看来,当前网络侵权盗版呈现出以下新特点和新趋势:
第一,对侵权行为界定的复杂性,网络的特点与现实的媒体和社会还是有一些区分,在网络环境下的侵权和盗版显得更容易一些,而且对侵权行为本身的界定和追究也更有难度。李顺德解释道。
第二,侵权形式的多样性。李顺德认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侵权的形式和种类也呈现日益多样化的趋势,既有直接侵权,也有共同侵权、间接侵权等等。有的是直接将他人的作品在网上传播,还有通过BBS、微博、搜索引擎的链接等等各种不同形式的侵权。
第三,侵权涉及的范围非常广。现在中国的网民数量非常之多,这也为侵权创造了一定的机会。李顺德说道。
除此以外,相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网络侵权还呈现出高技术、跨地域、隐蔽性强等特点。
正因如此,相关部门将集中清理网络侵权盗版作为常规动作和重大专项来治理。李顺德说。
互联网管理的难题
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信息,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国内网站数量已经超过69万个。在这69万个网站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盗版侵权的嫌疑。比如说,目前很多网站设有聊天室和免费下载频道,它们不仅给个人之间盗版文件的传播提供便利,而且很多情况下是网站自己主动发布盗版文件。
在侵权盗版的内容方面。仅仅在几年之前,受网络传输速率的影响,大致还只涉及音乐、书籍、软件之类数据量较小的文件。如今随着宽带的普及,已经扩大到电影、电视和网络游戏等新的领域。
而早在2005年,国家版权局就开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络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于2010年7月21日在全国正式启动,2011年建立了长效机制。
年年治理,网络侵权却愈演愈烈,原因究竟何在?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处长王伟在分析互联网出版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曾说道:当前,互联网产业处在发展的十字路口。同样,互联网出版管理也面临着重大课题。比如:观念与决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管理资金来源和投入困难,没有统一的监管平台,综合管理素质亟待提高,技术装备远远落后于监管需要等等。这也是管理的瓶颈问题。所有这些,与数字出版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尚有较大距离。
而在李顺德看来,这不仅仅是中国面临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侵权盗版问题也很严重。甚至在英美等法治建设较发达的国家,网络侵权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广泛开展,相应的违法犯罪、侵权纠纷也会大量增加。客观地说,一方面我们在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和普法宣传;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侵权形式的多样化,对网络侵权的治理也提出了挑战。从总的趋势来看,这是在发展当中必然会遇到的阶段。李顺德解释道。
李顺德认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实际上也在不停地向前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各种新的传播媒体的出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客体和形式都相应地随之而发展。当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需要调整,更加适应技术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都在进行不断的修改和调整,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推动世界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李顺德说道。
加强法律建设和监管力度
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陆幸生认为,在实际执法中,不少执法人员都切实感受到,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是特别完善,尤其是遇到具体案件时,有的条文不够明确,给查办案件带来了难度。
李顺德的观点与此不谋而合,他认为如今网络侵权案件高发多发,应该认真学习世界范围内的新案例,以不断调整和完善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管理处副处长满向伟分析指出,一直以来实行的针对传统出版单位的那种依靠审批登记、依靠主管机关的纵向隶属关系进行管理的管理模式,特别是传统出版管理中普遍采取的对出版内容实行事后审查的监管方式,在互联网出版管理实践中都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这要求管理部门要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改革传统的管理手段和模式,由传统的审批、年检为主向日常监管为主转移,将监管方式由事后审查转移到实时监控上来,不断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适应互联网内容传播的特点,优质高效地完成在新的形势下履行全市互联网出版管理的任务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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