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屋基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待离异后再办理产权登记。只要有证据证明尚未登记之房屋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房屋的价值,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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