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公积金提取比例
根据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上年度不超过12个月的还款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同时账户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半年的缴纳金额。
二、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提取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
2、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
4、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
(二)相应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a、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b、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
c、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8、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
9、租房提取:
a、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b、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c、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d、其它法律规定文件。
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11、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2、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4、城镇低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5、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户籍注销证明。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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