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强化对外资企业出资监管
时间:2023-06-06 08:02:29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年来,在清远市委市政府三园一化战略的指导下,我市招商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在清远市投资逐年扩大。但是部分外资企业签订了投资合同,却由于种种原因,注册资本欠缴出资、虚假出资的现象比较严重,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规定。为此,清远市工商局在深化亲情服务、方便市场准入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监管力度,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据统计,清远市2006年底登记在册外资企业(不包含分支机构)759户,注册资本300094万美元,其中:实收资本188533万美元,欠缴注册资本111561万美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2.8%。已出齐全部注册资本企业325户,占总数的42.8%;未出齐注册资本企业434户,占总数的57.2%,其中:实收资本为0的外资企业有77户。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行为,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以年检为契机,针对部分外资企业不按期出资的实际,在抓好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外资企业出资管理的具体措施。

加强宣传疏导。结合实地走访,了解欠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深入分析企业逾期出资原因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向企业讲明道理,讲清逾期出资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有关责任人尽快履行出资义务,做到既态度坚决,又积极引导。对违约出资时间不长的外资企业,允许就未能按规定按时出资情况进行说明,并向工商部门作出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应缴纳未出资部分注册资本的书面承诺,在企业主动规范后不实施行政处罚。

实行出资催缴制度。在年初召开的企业年检部署会上把依法规范外资企业出资行为,作为外资企业年检审查的重点,并实行出资催缴制度,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不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或不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出资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发出《责令限期缴足注册资本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足注册资本。目前清远市局对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虚假出资行为企业已发出《责令缴足注册资本通知书》42份,催缴注册资本19994万美元。

严格依法查处。重点是对年检申报截止期以后仍未能按要求年检或不接受整改意见、作出出资承诺的外商投资企业,分门别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处理过程中区分不同情况,不搞一刀切,该吊销的吊销,该注销的注销,该查处的立案查处。对两年以上未接受年检的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注册资本不到位,无正当理由的,严肃认真查处;特别是对那些有明显主观故意、欠资数额巨大且屡教不改的问题企业,坚决抓住不放,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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