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境外资产规模快速扩大,加强境外资产的监督管理显得日益重要。《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证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
11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别强调中央企业要加强境外与基层企业财务管控,做好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
为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认真做好各项资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评估管理实效与价值状态。对于处于闲置或经营亏损状态的低效或无效资产,要加快资产处置与资源整合步伐,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对于决算的重点工作,《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加强应收账款清理与催收工作,强化客户信用评价,及时评估重要客户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层层落实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减少资金占用规模,有效防范坏账损失;全面开展存货清查盘点工作,加快存货处置。
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境外资产规模快速扩大,加强境外资产的监督管理显得日益重要。《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证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
同时,中央企业需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编制决算报表。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今年接连下发文件要求央企加强境外资产管理与防范海外投资经营风险。今年6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实施。
11月初,国资委发布《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及时把握并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提高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锐性和对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及时调整当期经营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提到企业重大海外投资并购事项应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
记者注意到,与前几年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不同,国资委决定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基层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对此,《通知》指出,所有中央企业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各中央企业要以全级次编报财务决算为契机,全面摸清基层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结构,梳理财务资产管理流程和权限,加强基层企业财务状况监测分析,定期组织开展基层企业财务检查,加大对资金、投融资、担保、利润分配、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的管控力度,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此外,除了要求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外,国资委还要求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将财务绩效评价纳入子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扩大财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完善企业内部业绩考评与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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