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账款催收应注意事项如下:
1、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债权人应当在债务发生后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控,债务人财务恶化的,可以立即采取必要的对策;
2、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时间短,见效快。诉讼是最有效、最终保护债权的手段。根本原因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以债务人的意愿转移。债权人还可以在起诉前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判决生效后应收债务能够顺利收回;
3、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举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不能举证自己的主张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收集和及时提供证据尤为重要,否则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4、注意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丧失胜诉权;中国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并保留有关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即使债权没有及时实现,诉讼时效也可以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中断。从而重新计算时效,有效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实现债权。
煤炭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应收账款管理目标企业领导没有正确树立。企业销售管理经常把增加煤炭销售量放到首位,过分强调销售收入和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忽略了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没有重视企业的现金流量。由其是把煤炭产销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来对领导人的进行考核,而却没有重视对回收应收账款,坏账发生额等指标的考核,导致大量的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形成坏账、死账,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企业缺乏信用政策,日常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煤炭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没有制定相应的赊销政策,在对客户基本信息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将产品赊销出去,结果可能给企业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使应收货款收不回,成为坏账。其次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应收账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没有进行有效控制,也是导致应收账款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企业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由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清收。由于在商品买卖过程中资金流和货物流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差异,以及票据记录、传递过程等都有可能发生误差的原因,以至于有些企业在没有建立对账制度,往来账长期不和客户核对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企业和客户双方往来账面金额不符,给清收货款带来阻碍。
第四,企业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不强。在实际生活当中,在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由于从起诉、受理、到开庭审理判决等过程中,企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使的许多企业在对于一部分金额相对较小的应收账款时,则放弃了通过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债权的权利,使本可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最后变为坏账,不能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