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去世女方还可以继承吗
时间:2023-06-20 08:24:53 3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规定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不可以继承遗产,因为法律并不保护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双方应当进行分割,若是就分割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一、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公证吗

解除同居关系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该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进行公证也可解除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非法同居关系能否撤诉?

非法同居关系不能撤诉。撤诉属于诉讼程序,解除同居关系属于解决实体法律问题的程序,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双方都没有配偶,不需要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想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三、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一)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二)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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