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起诉前夫不给抚养费的,应当递交起诉状。离婚后,当事人要起诉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必须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该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立案审理,判决前夫定期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选择提起上诉。
前夫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前夫抚养费不给应依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前夫下落不明或者无经济收入的,可以将前夫的财务折抵抚养费,如果其有能力支付,却没有给付的,抚养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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