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否则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当然也就不存在和解结案。除非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法院同意的,可以和解结案。
税务机关如何处理行政诉讼
一是税务机关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税务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税务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税务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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