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缝了六针的赔偿标准,除了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身体恢复后权威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不构成伤残认定标准,要看实际身体损害。
一、工伤赔偿营养费标准
营养费是在劳动者受伤后,恢复身体阶段为满足其身体的营养需求而所花的费用。但是工伤赔偿中并没有对其作出规定,与其相关的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不超过医疗费的20%。
二、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是哪些
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员工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具体如下: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金额,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等于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3、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4、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6、交通食宿费。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三、伤残鉴定材料交上去一个半月了还没有接到通知去做
需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手续的进度决定,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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