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
1、尽量保存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2、妥善保管个人财产和物品,防止被对方拿走。在婚姻案件中,一方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珠宝,甚至父母赠送的有价值财产,往往被对方拿走;
3、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证据,以及子女监护权的各个方面。比如有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没有及时报警就医,导致证据丢失。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一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办离婚手续可以协商分割财产,也可以起诉分割,签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反悔的,夫妻俩签离婚协议后,发现对方隐瞒婚内共同财产的,可以反悔,此时需要去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在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对夫妻双方有一定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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