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分割离婚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起诉法院,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按照哪些原则处理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话,要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明确好财产分割等事项。
针对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双方可以做进一步的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有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的,一方还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要求法院对财产分割做出裁决。
在我国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后,夫妻想离婚,但是财产不想分割的这样的事情肯定不会发生,想离婚财产还不分割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的,要是不想财产分割,那就不要离婚,或者是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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