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债权人有留置权,在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也没有违约的,则没有留置权。
一、租客不能支付租金能不能保留承租人财产
租客不能支付租金不能保留承租人财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财产,并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明确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因其他合同、不当得利、管理和侵权而享有留置权。
二、留置权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规定行使留置权。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等。
三、留置权的概念与规定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概念是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规定是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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