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司法鉴定,其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损伤程度的鉴定:法医需要通过活体检查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包括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
2. 伤残程度鉴定:法医需要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对损伤进行分级。
3. 性问题鉴定:法医需要对患者进行性-交能力鉴定、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等鉴定,以确定性功能状态。
4. 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法医需要对患者的现有疾病与损伤进行关联性分析,以确定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5. 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法医需要识别出患者是否真实患病,或者是否存在故意伪造病情的行为。
6. 医疗终结时间鉴定:法医需要确定患者的医疗终结时间,以判断医疗费用的合理性。
7. 劳动能力评定:法医需要对患者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以确定患者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8. 医疗费审查:法医需要对患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查,以确定费用是否合理。
9. 后续治疗费评定:法医需要对患者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评定,以确定是否需要再次支付费用。
10. 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法医需要对患者使用的伤残辅助用具进行评定,以确定费用是否合理。
11.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法医需要对患者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患者是否需要长期护理。
12.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法医需要根据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者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以上是法医临床鉴定涉及的主要内容,法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患者的伤情程度、疾病情况、护理状况等,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的鉴定依据。
国家建立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二十八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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