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迁出来。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口簿,一方迁出后可以分户口簿。持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追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户口本还能写在一起吗
不能。如果离婚后户口本继续写在一起,那么将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离婚后户口本将不能写在一起。但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是可以使用分户,或者迁回原户口这两种方式来解决。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当事人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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