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出也可以不迁出,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女方离婚后迁出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离婚后女方户口未迁出男方有权利给女方从户口本下掉吗
可以的,理由如下:
1、女方的户口在男方村家属于户口“夫妻投靠”的关系;
2、当事人与男方已经离婚,也就不再是夫妻,不再是亲属关系;
3、非亲属之间,是不能进行户口投靠的,所以对方有权让当事人把户口迁走;
4、为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户口也应该迁走,可以回原籍落户,或者和前夫商定,等再婚时,再把户口迁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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