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应该处理方式是对质量问题部分的停止施工、进行全面调查、判断原因、处理方案。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到当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如果是超过保修期可以向产权单位进行反馈。
一、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后上报有关部门。
2.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
3.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
4.根据问题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到哪个部门
工程质量问题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举报。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谁该负责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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