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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质量问题找谁举报举报

2023-03-20 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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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投诉举报单位反映,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投诉举报单位: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一、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什么规定进行处理呢?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如果因为工程质量产生纠纷一般如何去如何处理呢? 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予以支持。 3、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经过监理人员工程质量评定达标的很少会在日后出现质量问题,但若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工程质量明显的不合格当事人可以到建设局等相关的管理部门反映,或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问题有帮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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