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拒绝辩护权是指律师在特定条件下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是什么呢?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主要有: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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