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或民事代理过程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任之后,倘若无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便不能随意拒绝提供辩护或代理服务。
然而,若是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委托人意图借用律师所提供之服务进行违法行为,亦或是委托人有意隐匿与该案存在关联的关键事实,那么作为律师,有权坚决拒绝为之提供辩护或者代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