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变更
公职人员:凭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证明,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手续齐全,3日办结。
无公职人员:凭本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手续齐全,3日办结。
16周岁以下人员:凭监护人申请、学校证明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手续齐全,3日办结。
2、出生日期变更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规定,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工作失误需要变更的,凭本人申请、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证明、原始户口所在地的原始记载(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审核,区县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后,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手续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3、民族变更
凭省民委出具的《民族变更通知书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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